导言
②《低压配电设计规范》
①《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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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依据
(GA1131-2014 )6.7: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。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;
焊接作业距离
②《仓储场所消防宁静治理通则》
(GA1131-2014)6.14:与供暖机组、风管炉、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偏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。
(GB50016-2014)4.3.6:可燃、助燃气体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、厂内铁路中心线、厂外门路路边、厂内主要门路路边和厂内次要门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、20、15、10和5m。
(GB50016-2014)4.2.9:甲、乙类液体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、厂内铁路中心线、厂外门路路边、厂内主要门路路边和厂内次要门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、25、20、15和10m。
《修建设计防火规范》
消防器材宁静距离
主要依据
(GA654-2006)7.6.2.3: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、圈占;距室外消火栓、水泵接合器2.0m规模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。
可燃、助燃气体储罐防火间距
《修建设计防火规范》
第64条:乙炔瓶的放置所在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。
主要依据
①《修建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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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《人员麋集场所消防宁静治理》
(GA1131-2014)6.8: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.5米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.5米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.3米储存物品与风管、供暖管道、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.5米;
③《溶解乙炔气瓶宁静监察规程》
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
(GB 50303-2015)12.2.4:进人配电(控制)柜、台、箱内的导管管口当箱底无封板时管口应横跨柜、台、箱、盘的基础面50mm-80mm;
本次汇编主要包罗10类生产作业宁静距离划分是:堆栈、疏散指示标志、消防器材、甲类堆栈、可燃及助燃气体储罐、甲乙类液体储罐、丙类液体储罐、焊接作业、易燃易爆商品储存、配电箱。
主要依据
(GA654-2006)8.3.7: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.5m规模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规模;
②《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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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GA654-2006)8.3.4.1: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织部位两侧的墙面、柱面距地面高度1.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;确有难题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.2m~3.0m处;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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